本文摘要:被告饭馆:点菜时服务员解释收费自己并未侵权行为饭馆向顾客获取餐具否应当收费?
被告饭馆:点菜时服务员解释收费自己并未侵权行为饭馆向顾客获取餐具否应当收费?今天上午,宣武法院审理了一起1元筷子引起的官司。身兼律师的臧云在睡觉时缴纳了3双重复使用筷子的费用,为此他以侵害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为由将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拒绝对方归还3元筷子酬劳。
庭审中,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称之为,点菜时服务员说明了收费,筷子纸盒上列明工本费1元,实结账单上也红字筷子是花钱的,“原告所谓的侵犯知情权的众说纷纭不正式成立”。法庭上,被告当作了东来顺的两种筷子:收费筷子和免费筷子。“我们早已给了原告选择权,其作为成年人,不应告诉去饭馆睡觉纸盒筷子一般都花钱。
”被告代理人称之为。因为双方不表示同意调停,本案将再议宣判。记者探访餐厅放置收费筷子较广泛在开庭前,记者探访了渝信、杨家北平家常菜等10家酒楼和餐厅,找到餐桌上放置的都是用纸包纸盒的重复使用收费筷子,纸盒底部标示着“工本费1元”。
但在用餐前,服务员都会主动向顾客解释这种筷子必须收费。经过告知,服务员回应,餐厅配有免费筷子,但免费筷子是“集体消毒”的,餐厅担忧客人斥免费筷子有消毒的味道,所以向顾客获取收费筷子。中消协众说纷纭获取免费餐具是餐馆的义务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指出,获取免费的餐具是餐饮经营者的义务,餐饮经营者不应拿这项义务来收费。
餐厅获取收费筷子本身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交易权,如果没事前展开告诉,就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邱律师指出,如果餐厅获取收费筷子,就应当将这笔费用在服务中反映出来,将筷子收费和免费的服务区别对待。如果仅有是获取收费筷子而没减少有效地服务,就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消费者应当向消协滋扰或者向臧云一样付诸诉讼解决问题。专业协会表态中国烹调协会:收费要指明中国烹调协会涉及人士回应,将于12月1日实行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确提出了“建议餐饮企业增加重复使用筷子、纸杯等餐具的用于”一项,但是对于餐厅否对重复使用筷子收费,中烹协并没具体地规定。
中烹协涉及人士回应,作为餐馆获取服务的一部分,筷子收费与否可由餐馆自行决定,但是如果收费一定要在餐馆内指明,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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